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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政策

2011-08-30 00:00:00 作者:点击数:
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4、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注意事项:转移(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一条: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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